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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印发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意见

2023-06-27 15:16:58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稳定当前奶业生产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相关资料图)

针对当前我省奶业生产形势,为帮助奶牛养殖业度过阶段性难关,稳定奶业生产基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科技厅联合起草了《关于稳定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科技厅联合起草了“关于稳定当前奶业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立即组织落实,一周内将相关政策宣传到养殖场、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维护生鲜乳正常购销秩序,保证奶农合理利益,尽快实现预期目标,并保持奶业企稳回升向好态势。

一、稳定生鲜乳市场购销秩序

(一)建立监管会商机制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执行每月会商工作机制,围绕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和市场购销等环节开展调度、指导和执法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区域内奶牛养殖生产、生鲜乳生产成本和购销价格情况,指导养殖场应用节本增效技术。工信部门要负责指导企业做好生产加工,围绕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差异化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二)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监管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参照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和乳企计价体系,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团体标准生乳》特级、一级、二级标准,建立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三级计价标准,联合组织省奶业协会、乳企和养殖场户共同制定季度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生鲜乳购销合同签订履行监督热线电话(省级热线电话:0451-82624640),及时调解处理生鲜乳购销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省奶业协会负责组织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按照《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推行合同审核备案制和第三方见证制,监督生鲜乳收购价格执行情况。

(三)完善风险监测处置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奶业生产动态监测,深入一线调研掌握生鲜乳购销合同到期和即将到期等情况。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每半月调度各地奶业生产情况,指导市(地)、县(市、区)制定有针对性解决措施,帮助养殖场户与乳企对接,解决生鲜乳销售难题,杜绝乳企以不正当理由变相限收拒收鲜奶、拒签合同现象。

(四)建立应急应对机制

各地政府结合当前奶业生产实际,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防范乳企限收拒收生鲜乳、养殖场非正常淘汰奶牛及亏损倒闭等极端情况发生。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正面引导,发现舆情及时响应,合理处置,切实防范不实舆情和恶意炒作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加大政策支持兑现力度(五)落实现有奶业政策

积极落实全省现有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金融服务和商业综合四大类17项奶业扶持政策。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奶乳“一体化”万头牧场建设、大型奶牛养殖场建设、奶牛良种补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粮改饲补贴、奶业产业集群、贷款贴息、品牌建设、疫病防控等10项政策。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增产扩能、新品研发、企业上市、企业入规和加快数字化转型等5项政策。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奶牛保险补贴政策。各部门按月调度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执行新增奶业政策

根据当前奶业生产形势,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保住原有收购渠道,扩大收购量,积极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支持落实省级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不拒收、限收生鲜乳,保证及时签订购销合同的乳企享受补贴政策。2023年7月至12月,实行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按照乳企收购省内生鲜乳总量,每吨给予不超过100元补贴,总资金约亿元,省级和市县级各承担50%。实行生鲜乳收购增量补贴政策,按照乳企年度收购省内生鲜乳增量,每吨给予不超过200元补贴,总资金约亿元,省级和市县级各承担50%。省农业农村厅对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跟踪评估,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调整兑现周期。

(七)强化金融保险精准服务

扩大奶牛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大数据+奶牛养殖”和奶畜活体抵押、养殖场抵押、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为奶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参照疫情期间稳产保供政策,对困难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乳制品加工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为养殖场户贷款担保增信。

三、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帮扶(八)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指导乳品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监管和品牌建设,申请使用“黑土优品”品牌标识,享受政府集中宣传推广服务。支持奶业发展用地,养殖生产用地及其直接关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在县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可占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强化奶牛养殖场征占用林地草地要素保障,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手续。加强畜禽养殖项目变更环评工作指导,支持项目快速投产。

(九)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奶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建立专家服务团队,一对一帮扶养殖场户,制定指导服务方案,宣传产业扶持政策,分析奶业发展形势,优化日粮配方和牛群结构,应用数字化管理技术,合理配置人员数量,科学有效控制成本,减少受困企业生产损失,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增强养殖信心。

(十)强化奶牛疫病防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要求,抓好口蹄疫、布病、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疫病防控,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环境消毒和生物安全防护。加强疫情监测排查、检疫调运监管、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提升奶牛疫病综合防控水平。

(十一)建立包联工作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包联养殖场、乳品加工企业责任制,坚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协调解决包联对象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守住不倒奶、不淘汰优质母牛的底线。

(十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把奶业扶弱纾困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积极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机制,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摸底排查、对接服务工作。成立奶业纾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帮扶纾困等相关工作,研究帮助企业争取贷款融资、饲料用地、粪污处理利用等相关要素配套和纾困政策。引导建立大型乳企带动小型乳企、乳企带动养殖场的帮带机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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